《铁路罐车清洗设施设计标准》节选

日期:2023-10-10 / 浏览: 0

4 洗罐器站址选择与平面布置
4.1站址选择
4.1.1站址选择应符合地方或企业的总体规划,并应满足环保、防火、防洪等要求。
4.1.2站址选择应考虑地形、地貌、环境和气象条件,避开工程、水文地质不良地段,且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场地防洪设计标准不应小于25年的洪水重现期。
4.1.3站址选择宜利用现有的交通、通信、污水处理、消防等协作条件,并宜靠近铁路车站。
4.1.4洗罐站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4的规定。
表4.1.4洗罐站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m)
注:1、计算安全距离的起止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2、石油化工企业附属洗罐站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
4.2平面布置
4.2.1洗罐站分区及各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宜按表4.2.1的要求设置。
表4.2.1洗罐站分区及各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4.2.2企业附属洗罐站宜与铁路油品装车区集中布置。
4.2.3行政管理区和辅助生产区的建(构)筑物,在符合生产、安全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合并建设。
4.2.4办公室、浴室及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宜布置在清洗作业区及污水处理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5清洗作业区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6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变配电室、化验室宜位于地势相对较高的位置。
4.2.7洗罐站内各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表4.2.7洗罐站内各设施的防火间距(m)
注:表中“—”代表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2.8铁路附属洗罐站与铁路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5m。
4.2.9洗罐车库或洗罐车棚宜采用尽头式布置,靠近车挡的罐车末端距铁路车挡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4.2.10洗罐站应设置检修和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
4.2.11清洗作业区应设平行于洗罐线的消防车道,并宜与站内道路构成环形道路。当采用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应设置回车场地。
4.2.12铁路罐车清洗、停留作业的铁路线路应平直,其他线路纵断面的坡度不得大于1.5%%。洗罐站的洗车线及停车线的端头应安装带指示灯的车挡。
4.2.13独立洗罐站的围墙及出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
2、行政管理区与清洗作业区、罐车停放区、污水处理设施之间宜设围墙;
3、通向站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且宜位于不同方位;
4、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设置门卫或门禁。
5 洗罐站设计
5.1清洗工艺
5.1.1清洗工艺应包括清除残油、清洗、吹风干燥、后处理及质量检验等工序。
5.1.2清洗介质应根据罐车残存油品、待装油品的性质和清洗类别等确定。清洗介质可采用常温水、热水、清洗剂或蒸汽等。
5.1.3清洗作业宜采用密闭清洗工艺。当采用密闭蒸洗时,清洗污水及油气应采取收集处理措施。
5.1.4机械清洗宜采用热水或蒸汽,清洗介质的操作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热水的操作压力宜为0.8MPa~1.6MPa,操作温度宜为60℃~80℃:2蒸汽的操作压力不宜大于0.35MPa,操作温度不宜高于140℃5.1.5 罐车的清洗操作压力不应大于其安全阀定压。
5.1.6机械清洗时,应连续同步排出清洗污水,污水排出能力不应小于清洗用水量。
5.1.7吹风干燥宜采用常温空气,并应采取防止纤维、灰尘进人罐车内的措施。
5.1.8罐车换装清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5.1.9罐车检修清洗除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外,罐车内残存的有毒气体、油气浓度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有关规定。
5.1.10人员进罐的作业应实时监测氧气、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
5.2洗罐站设计
5.2.1洗罐车库(棚)内地面应为现浇混凝土地面,铁路宜采用整体道床,地面高程应与铁路轨顶设计高程一致。
5.2.2洗罐车库(棚)内、设备外缘与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铁路限界的规定。
5.2.3当采用机车牵引入洗罐车库(棚)时,机车不应进入洗罐车库(棚)内。
5.2.4洗罐车库内应设置采暖通风设施。
5.2.5洗车作业台靠近大门的一端与洗罐车库(棚)大门的距离不宜小于12m。洗车作业台内侧边缘距洗罐车库(棚)内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5m。
5.2.6洗车作业台边缘与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轨面算起3m及以下不应小于2m;
2自轨面算起3m以上不应小于1.85m。
5.2.7洗车作业宜采用单侧或双侧清洗作业台。
5.2.8清洗作业台的宽度应满足设备正常操作和维修需要,机械清洗作业台的宽度不宜小于3m,人工清洗作业台的宽度不宜小于2m。
5.2.9清洗设备宜布置于洗罐车库(棚)内。
5.2.10洗罐站的蒸汽、电力、给水等供给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
5.2.11热水罐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装置以及温度调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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